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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李白纪念馆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江油市李白纪念馆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2017年12月1日 09:31

为进一步规范学术管理,完善博物馆工作规章制度,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促进学术研究的科学决策,推动博物馆科学发展,李白纪念馆学术委员会近日制定了《江油市李白纪念馆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全文如下:

江油市李白纪念馆学术委员会是在纪念馆领导下的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制。学术委员会由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负责把握纪念馆科研主攻方向,审核本馆各项研究计划,定期考核研究进展,评审科研成果。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在纪念馆的建设中起关键的指导、监督与评审作用,其主要任务是审议本馆的目标、任务、研究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审议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等。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和本馆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组成。以保证学术委员会能正确把握对纪念馆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内容实施有效指导。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范围:

1、把握纪念馆学术方向和工作目标的确立;

2、对本馆开展主要学术活动进行审核、提出建议;

3、指导本馆重大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制订和调整方案;

4、评估本馆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对其中重大的研究成果必要时可组织专门会议进行评审;

5、听取和审议本馆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本馆年度工作;

6、评审成果过程中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学术人才,特别是优秀的中青年学术人才;

7、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1、每年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和修改纪念馆研究方向、目标,制定学术委员工作计划及委员分工等;

2、每年进行1次本馆学术成果评审;

3、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学术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第六条 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 纪念馆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纪念馆的工作创造条件。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纪念馆的工作。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由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